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复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2〕17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16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资源优化整合,改善学校教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同意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项目(一期)建设。
二、项目名称: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项目(一期)(2205-360000-04-01-221481)。
三、项目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26107794)。
四、项目建设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路以东、瑞香路以南、青岚大道以西、西昌路以北。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42321平方米,其中1栋学生宿舍21864平方米,1栋学生活动中心16000平方米,门卫室29平方米,高压开闭站228平方米,地下室42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496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结转资金、其他收入、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十、由于本项目在同一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作出较大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0〕947号)同时废止。
十一、请东华理工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二、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三、请东华理工大学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