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3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宁都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赣州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具体由宁都县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办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360000-04-01-463477。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都县青塘镇、石上镇等6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
二是绿色发展机制试点。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176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发展绿色农业。开展蔬菜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在青塘镇、长胜镇、黄石镇等6个乡镇内的4000亩蔬菜基地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排水沟120000米、变压器4座、机耕道40000平方米,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60盏,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10个,购置农产品溯源二维码打码器24套。
四是改善农村垃圾和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购置压缩转运车60辆,垃圾分类公共桶15000套;改善农村供水,建设日处理5000吨饮用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箱式取水头部1座、泵房200平方米、送水泵房(含配电间)1000平方米、清水池1000立方米、污水池500立方米等,购置一体化净水器、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等配套设备;建设饮用水水质示范工程,建设日处理20000吨饮用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分层取水塔1座、网格反应斜管沉淀池4000立方米、普通快滤池3000立方米等,购置反应沉淀池排泥设备、过滤及反冲洗泵房配套设备等配套设备。
五是提升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内容。在宁都县青塘镇部分河段进行生态堤防疏浚与修复,其中河道清淤疏浚10公里,修复生态河堤(新建堤防)10公里。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633.79万元人民币(折合8646.7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1:6.4341计算),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2969.74万元人民币(折合357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41.29%;国内配套资金32664.0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58.71%,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如变更属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第32条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