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义县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义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3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崇义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崇义县子项目),具体由崇义县亚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360000-04-01-171626
二、项目建设地点:崇义县横水镇、上堡乡等乡镇。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开发一个CCER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二是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120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发展绿色农业发展。实施崇义客家梯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对原有农渠进行改建(规格0.4米*0.4米),沟渠总长131.04千米。
四是开发乡村生态旅游。在崇义县横水镇、过埠镇等乡镇实绿化提升改造,总里程为120.4公里,可实施绿化改造里程为97公里。
五是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新建日处理300吨6000平方米水平式密封作业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新建3座乡村垃圾中转站,改扩建4座建制镇垃圾中转站。
六是提升森林质量。对崇义县石罗林场、桐梓林场、朱坑林场、天台山林场、新溪林场、聂都林场、高坌林场、密溪林场、龙峰林场、丰州林场等10个林场进行更新改造6000亩、抚育改造35850亩。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834.79万元人民币((折合7745.42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1:6.4341计算))。资金来源为申请亚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利用亚行贷款21908.82万元人民币((折合3405万美元)),占总成本43.96%,,国内配套资金27925.97万元人民币,,占总成本的56.04%,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如变更属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第32条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