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余县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余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3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大余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赣州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余县子项目),具体由大余县亚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360000-04-01-464496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余县新城镇、浮江乡。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
二是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77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发展生态旅游。在大余县浮江乡实施乡村生态旅游及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改造浮江乡圩镇沿街面独栋民居220栋,村庄亮化工程335盏,道路硬化27680平方米,人行步道16000平方米,绿化工程1500株等。
四是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饮用水工程。新建处理规模为2500t/d的污水处理厂1座,敷设DN500主管网5280米、DN400污水管757米、DN300支管17867米、敷设DN150污水入户管6438米、DN100入户支管30000米等配套设施,铺设供水DN200球墨铸铁管2322米、DN150球墨铸铁管599米、DN100球墨铸铁管55米等配套设施。
五是提升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内容。建设生态护岸25000米,生态缓冲带250000平方米(折合374亩),亲水栈道19000米,自行车道7000米,道路两侧硬化工程23800米,对原有17800米老路加铺沥青路面及拓宽至5.5米等,安装防撞护栏23800米,截污沟23800米,河道两岸亮化工程1340盏太阳能路灯,沿亲水栈道修建凉亭40座,休闲椅100张。
五、估算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9599.33万元人民币(折合6154.6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1:6.4341计算)。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亚行贷款16342.61万元人民币(折合2540万美元),占总成本的41.27%,国内配套资金23256.72万元人民币,占总成本的58.78%,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51号)要求,对于有些确需变更的情形,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