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价值实现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市场监管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价值实现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市监函〔20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价值实现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141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推动江西生态产品价值高质量实现,助力江西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同意建设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价值实现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2-360000-04-05-371936)。
项目单位为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71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改造功能用房。对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一、二、三号楼部分楼层功能用房及屋面、外立面进行改造,室内及屋面改造建筑面积共10601.31平方米,并新建连接一、二号以及一、三号楼间的钢结构廊各一座;(二)购置检测分析设备。购置绿色生态产品检测分析设备共189台(套);(三)新建信息化系统平台。包括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一站式服务系统、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数据统一管理与认证系统、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认证检测管理服务系统、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标准验证系统、江西生态产品品牌价值核算评估及运营交易系统、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品牌内部移动端系统等6个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730万元,资金从项目单位部门预算“房屋建筑物构建、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中列支。
五、项目招标方案: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六、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九、请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1号)《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等要求,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本批复内容开展相关工作,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不得搭车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