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复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
中心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体育局:
报来《关于请予批复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体计字〔2022〕12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整体搬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1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为加快推进射击体育事业发展,满足江西省普及和提高射击运动成绩需要,改善运动训练环境和增强体育影响力,经研究,同意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整体搬迁(2204-360000-04-05-223469)。
三、项目单位: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2283Y)。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江益镇跃进村,共安大道以西,南湖南侧。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3383平方米,其中,1#射击训练馆12669平方米、2#射击馆及枪弹库4592平方米、3#宿舍食堂阅览室12874平方米(含地下面积2307平方米)、4#体能综合馆3149平方米、5#大门66平方米、6#大门33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87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1500万元,其余部分由省体育局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解决。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十、由于本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0〕986号)同时废止。
十一、请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三、请江西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