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
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1月经我委以赣发改社会〔2021〕904号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建筑面积94186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44106平方米),总投资估算为100485万元。
二、为响应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汇报会专家意见,充分考虑地下室东侧、南侧退距要求等因素,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287号),原则同意调整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具体调整内容及规模:原地下建筑面积由于退距要求,减少7183平方米;原地上面积增加7260平方米,主要原因为增加设备架空层、部分医技用房功能调整等;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942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3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6923平方米。项目减少投资1164万元,调减后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235万元。
四、请江西省人民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五、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六、请江西省人民医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