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报来《关于月圆安置小区节能审查的请示》(岩土收储字〔202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龙发改审批〔2013〕82号文已出具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由于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重大变化,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和《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变更月圆安置小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月圆安置小区节能报告(修编版)》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的相关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正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的能耗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龙岩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需消耗的能源为电能1652.5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35.69万立方米/年、水22.38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83.53吨标准煤(当量值)、5371.81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内的节能型产品。
四、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变更后的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