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