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宁高纯硅基新能源材料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明绿能筹建〔2022〕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350429-04-01-647062。项目新增2座25500kVA矮烟罩半封闭型矿热炉、2台22t/h的余热锅炉,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硅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万吨工业硅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硅石为原料、洗精煤和木质疏松剂为还原剂,采用碳热法生产工业硅。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能耗设备为矮烟罩半封闭型矿热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4624.99tce(当量值)、140585.5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9229.53万kWh、洗精煤51000t、木质疏松剂30000t,外供过热蒸汽(3.82MPa、450℃)284486.40t。项目工业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492.73kgce/t,优于《工业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8-2014)规定的先进值。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电机变频调速、矿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水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三明市、泰宁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