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水利厅:
报来《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水规计字〔20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18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为改善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办学条件,营造良好育才环境,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同意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赣江新区校区项目(项目编码:2111-360000-04-01-744612)。
三、项目单位: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079020126M)
四、项目建设地址:赣江新区永修组团湖东新区(永丰垦殖场付垄大队、南山大队)。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院系实训楼图文信息中心、公共教学楼、行政楼、实验车间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22000平方米。建设工期为36个月。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5123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和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和学院自筹资金解决。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