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批复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
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中医药局:
报来《关于转报审批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中医药科教函〔2022〕7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2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发挥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中医药传承创新优势和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推进和完善抚生院区整体建设,创新发展疫情后时代中医医院建设,经研究,同意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2020-360000-84-01-008276)。
三、项目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1596XT)。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66号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抚生院区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7385平方米。其中,新建一栋科研楼,建筑面积18891平方米(含地下室8801平方米),并配建污水处理站用房30平方米及室外基础设施;改造总建筑面积8464平方米,改造范围包括制剂中心7楼(1170平方米),综合楼7楼、8楼和10楼(4655平方米),门诊大厅2楼和一号住院部2楼(2639平方米),并购置配套科研实验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86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事业预算收入按建设期分年度安排。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十、由于本项目在同一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作出较大变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抚生院(北区)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1〕76号)同时废止。
十一、请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二、请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