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望城新院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报核准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望城新院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1〕21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望城新院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35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快补齐我省传染病救治硬件设施短板,完善南昌城区医疗机构布局,根据《推进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乌石桥院区搬迁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赣府专纪〔2020〕31号)。经研究,同意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望城新院一期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望城新院一期建设项目(2019-360000-84-01-019681)。
三、项目单位:江西省胸科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F3762860X6)。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坚磨大道东侧、武功山大道以南、西环高速以西、龙兴西大街以北。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编制床位700张,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3608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0059平方米,新建1栋医疗综合楼91401平方米(其中:急诊部6084平方米、门诊部19773平方米、住院部34866平方米、医技科室23244平方米,供应中心、设备机房7434平方米),1栋氧舱/机房/垃圾站1506平方米,1栋科研办公楼7152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36021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957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劵,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事业收入解决。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赣2020新建区不动产权第0039064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江西省胸科医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