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20万)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共有三批,企业网上提交及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企业完成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9日;
第二批:企业完成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第三批:企业完成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待定;
一、资助方式
█ 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当年申请并获广东省厅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市财政补助经费20万元。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当年通过高企认定(含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连续3年享受此税收缴纳优惠政策。
二、高企认定的条件
█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要分别达到30%以上和10%以上。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中国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 企业综合水平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