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土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红炭山安置小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岩土发建〔2020〕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及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红炭山安置小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龙投审〔2020〕4号),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红炭山安置小区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深度基本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正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的能耗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我市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需消耗的能源为电能992.02万千瓦·时/年、天然气21.91万立方米/年、水22.09万吨/年,项目年综合能耗折算为1504.21吨标准煤(当量值)、3528.93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0.00912吨标准煤/平方米。
三、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措施,并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优化总平面布置,根据项目所在地的主导风向、太阳辐射、场地条件、建筑周边环境、气候因素等,科学合理地确定建筑朝向、平面形状、空间布局、外观体型、间距、层高,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保证建筑外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等热工特性,重视建筑周围环境的绿化设计工作,全面应用节能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建筑物能耗量。变配电室应通过计算均匀布置于小区负荷中心的适当位置。
2.严格遵循节能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进行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各专业设计及设备选型。合理选用先进、成熟、可靠、高效、低能耗节能型设备,按照《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及《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采购设备。
3.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运行中监测到的主要用能设备状态异常,应及时处理,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4.其他要求按照节能评审和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
四、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行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请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