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龙欣小区(安置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城投〔2022〕109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要求,以及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龙欣小区(安置房)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龙投审〔2022〕11号),经审查,原则同意龙欣小区(安置房)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350802-47-01-047793)。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31163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1幢(14~26层)、幼儿园建筑1幢。
三、项目建成投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2144.30吨标准煤(当量值)、5193.77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0.00868吨标准煤/平方米。其中,年电力消费量1744.75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45.97万立方米、年新水消费量40.04万吨(外购,不计入能源综合能源消费)。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四、请你司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要求,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