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浮蔡安置小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城投〔2022〕76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龙发改审批〔2013〕97号文已出具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由于建设内容、规模、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重大变化,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要求,以及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浮蔡安置小区项目节能报告复审意见的函》(龙投审〔2022〕9号),经审查,原则同意变更浮蔡安置小区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020-350802-47-01-030201)。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版)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22580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11幢(27~32层),建筑面积162451平方米。
三、项目建成投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2316.34吨标准煤(当量值)、5044.93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0.010565吨标准煤/平方米。其中,年电力消费量1573.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31.51万立方米、年新水消费量26.94万吨(外购,不计入能源综合能源消费)。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五、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六、变更后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