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报来《关于办理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岩市一医〔2023〕100号)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以及龙岩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函》(龙投审〔2023〕4号),经审查,原则同意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9-350800-04-01-950561)。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满足我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14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99000平方米、地下46000平方米,预计建成投入时间为2027年6月。建成投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算为2704.62吨标准煤(当量值)、6489.55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年综合能耗0.01865吨标准煤/平方米。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182.53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费量15.30吨、年氧气消费量28.92万立方米(自产自用,不计入能源综合能源消费)、年新水消费量16.23万吨(外购,不计入能源综合能源消费)。
三、请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要求,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你院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请在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