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
报来《关于审批附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昌航校字〔2022〕94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南昌航空大学附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8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南昌航空大学附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2209-360000-04-03-567616)。项目单位为南昌航空大学(法人证照号码:12360000491012291R)。
二、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南昌航空大学附属学校(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南昌航空大学内)、南昌航空大学附属小学红谷滩分校(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岭北一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配置相关教学辅助空调设备251台,多媒体教学一体机设备1台;配套改造电力电缆工程,包括低压电力电缆5117米,顶管233米,镀锌钢管1499米,配电箱13台,金属桥架85米,电力电缆井4座。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35万元,资金来源由南昌航空大学2022年经费预算“附校维修改造费”中解决。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南昌航空大学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