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2〕33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6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学校数字化转型、建设“全国一流数字财经大学”提供重要保障和关键支撑,有效缓解大学实验实习用房紧张局面,同意建设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实训大楼项目。
二、项目名称: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实训大楼(2110-360000-04-01-113912)。
三、项目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人证照号码:12360000491018247J)。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江西财经大学麦庐校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的数字经济实训大楼。总用地面积5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4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0998平方米,包括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师生共创等用房;地下面积4143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总图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1340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教育事业收入。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校园总体规划方案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请江西省财经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二、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三、请江西财经大学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四、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