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报核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卫规划字〔2021〕53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34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江西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全省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引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科临床诊疗和科研优势,依托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加快形成区域儿童医疗服务“高地”,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经研究,同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二期)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江西医院(二期)项目(2109-360000-04-01-497131)。
三、项目单位:江西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059218)。
四、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管理处西站大街508号。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编制床位1500张,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4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包括1栋门诊医技大楼37700平方米、1栋住院大楼45000平方米、1栋规范化培训大楼17000平方米、1栋感染楼6000平方米、垃圾站300平方米,地下室38000平方米。并购置相关医疗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2339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统筹解决和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调整意见推进项目建设。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