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学科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请审批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学科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1〕75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学科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4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优势学科建设和升级发展,带动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更好地为区域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经研究,同意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学科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学科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111-360000-04-01-874739)。
三、项目单位:井冈山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2390024X)。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校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由人工智能、物联网、集成电路、机器人、电子信息材料等21个实验室组成的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学科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是实验室改造,改造范围涉及10号教学楼内需装修的16个实验室,共计397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天花板、墙体、地面等室内装修和通风系统以及电力改造;二是仪器设备及配套设备购置,21个实验室共计购置2892台(套)。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33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单位部门预算专用设备购置项下。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十、请井冈山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一、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