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
省公安厅资金查控数据电子证据转化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报送江西省公安厅资金查控数据电子证据转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公函〔2021〕67号)收悉,经征求省大数据中心意见,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公安部资金查控数据证据转化相关工作而组织建设,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运用资金查控服务刑事执法工作效能,能够有效带动刑事司法全流程的整合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我委原则同意所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江西省公安厅资金查控数据电子证据转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1-360000-04-04-321920
二、项目单位:江西省公安厅
三、主要建设内容:一是建设资金查控数据电子证据转化系统,开发改造签章验章服务、查控报文加密加签、反馈报文解密解签、随案信息同步服务、案件管理、查控申请和审核等功能模块,实现资金查控数据的全流程跟踪管理;二是对接公安部资金查控平台,实现省资金查控平台、部资金查控平台、各银行平台间的数据安全传输;三是对接全国经侦信息系统,将2017年以来侦办的相关案件数据上传至全国经侦信息系统;四是对接省级公安执法办案管理系统,获取执法办案系统带有电子签章的法律文书及随案数据;五是配置签名验签服务器,采用数字签名和电子签章等技术保障全流程安全性。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65万元以内,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
五、建设周期:12个月。
六、招标核准内容见附表。
七、利用省公安厅现有软硬件基础进行建设,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信创产品、国产密码的应用,同步实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请你们按照《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赣府厅字〔2020〕68号),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