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区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条“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项目建议书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拓金咨询整理如下:
一、项目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议书: 申报→审查→办理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组织评审→修改报告→办理批准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 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
2、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
4、落实经核定的项目资本金(总投资的20%以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2、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经批准的规划平面图及技术经济指标;
4、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5、未确定项目法人的单位须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6、部分项目的地震、交通安全性评价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的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
14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项目建议书审批不收费
六、受理部门
区发改委
七、联系电话
有关项目建议书审批也是有范围规划的,申请人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建议书,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是: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附上项目建议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