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请报告审批流程都包括哪些?
一、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属地区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批复;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含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的付息单;
7、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中的1、2、7。
二、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审批条件
1、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为在建项目或者是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
2、属于国家及本市、本区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贴息的范围;
3、项目的整个建设期间内未获得过贴息或者补助;
4、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