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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江西省民政学校养老服务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点击数:445  更新时间:2023/12/1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民政学校养老服务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省民政厅:

报来《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申请批复〈江西省民政学校养老服务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民函〔2021〕57号)收悉。依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省民政学校养老服务实训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1〕38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江西省民政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模式转变,促进江西省民政学校可持续发展及转型升级,为江西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及壮大提供支撑。经研究,同意江西省民政学校养老服务实训楼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民政学校养老服务实训楼建设(2020-360000-83-01-001459)。

三、项目单位:江西省民政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491003133K)。

四、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青云谱区定山路98号江西省民政学校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1栋7层养老服务实训楼,建筑面积9098平方米,功能为教学实训用房。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福彩公益金。

七、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九、请按照文本所附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推进项目建设。

十、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一、请江西省民政学校依据相关法规,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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