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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粮食物流通道
点击数:681  更新时间:2021/9/24 

打通粮食物流通道
  加大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流出通道和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西南、西北及沿海进口流入通道建设力度,完善和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实现散粮运输全程无缝连接。
  第一节 打通“北粮南运”三大主通道
  重点加快东北粮食流出通道建设,完善铁路散粮发放设施和铁水联运物流系统,着力提高散粮铁路入关外运能力和主要港口疏港外运能力,充分利用东北地区港口转运能力,积极引导东北粮食通过海运方式增加外运,彻底解决“北粮南运”入关瓶颈制约问题。结合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有关完善粮食运输系统目标任务,建设一批粮食大型装车点和散粮集装箱发放点,解决铁路散粮车回空问题,开通从东北地区到华北、华东、华中地区的铁路散粮车和到西南、西北地区的粮食集装箱班列,实现铁路散粮车入关运营。组织力量,积极研究攻关集装袋等单元化运输新方式,提升正反向运输的集约化能力,降低散粮运输成本。
  加强黄淮海粮食流出通道建设,提升“北粮南运”承东启西、连南贯北能力。建设一批铁路散粮车和集装箱装卸节点及内河散粮节点,完善散粮发放设施,开通铁路散粮车和集装箱班列;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公路网建设,大力发展散粮汽车运输。
  完善长江中下游流出通道,强化公、铁、水运输无缝衔接。建设一批铁路散粮车和集装箱装卸节点及内河散粮节点,依托内河水运干线及航道工程建设,重点在长江沿线和运河水网等建设一批散粮节点,强化粮食集并江海联运发运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散粮船舶运输。
  第二节 加强粮食主要流入通道建设
  加强西南、西北通道建设,重点沿主要铁路干线等建设一批粮食物流节点,提升西南、西北各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粮食卸车能力,开通班列运输。建立华南港口到西南地区的铁路运输直通通道;逐步提升新疆等后备基地粮食物流外运能力。
  完善华东沿海、华南沿海、京津等流入通道,依托沿海现有主要港口节点,大力发展公、铁、水联运,完善港口后方铁路和珠江等内河散粮集疏运系统,主要建设一批铁路及内河散粮接卸节点,实现铁路和港口无缝衔接,扩大沿海港口来粮对内陆的辐射能力。
  完善沿海粮食进口通道,依托华东、东南沿海等现有大豆、玉米、小麦等进口粮食主要港口节点,重点完善临港加工成品粮、饲料用粮及豆粕等副产品的内河、铁路、公路等疏运系统;依托西南、西北通道建设,发挥边境口岸和中心城市节点的集散功能,构建我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的粮食流通走廊。
  加强粮食产销对接,完善运营组织管理模式,鼓励销区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与产区企业组成购销联合体,保证发运点、接卸点运量稳定,为铁路班列运输创造有利条件。在物流与加工能力较大的地区,依托节点建设,形成一批运作规范、集粮食仓储、运输、检验、交易、加工、配送、信息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和技术手段于一体的大型粮食物流园区。
  第三节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加强“北粮南运”各通道和节点公、铁、水多式联运物流衔接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广专用散粮汽车、内河船舶等新型专用运输工具和散粮、成品粮集装箱(袋)等集装单元化运输装备及配套专用装卸装备技术;大力推广钢板筒仓等新型中转仓型以及高大平房仓、浅圆仓散粮进出仓设备。加强粮食物流信息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充分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粮食物流环节自动监测、优化调度和智能追溯等技术应用。
第四章 完善应急供应体系
  落实《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各类应急条件下的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和维护,完善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和加工网络布局,构建现代粮食应急保供体系。
第一节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到2017年,依托现有社会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保障体系,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乡镇(农垦系统农场)、街道(社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人口集中的社区。同时,增强应急供应网点的辐射功能,使应急能力覆盖到辐射所有村屯、社区的居民点。
  应急网点原则上不新建,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要求,制定应急网点的布局和标准,按布局选择现有零售网点进行改造,增加应急功能、赋予相应的职责。应急供应点建设以现有应急供应点、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粮油平价店等为基础,同时从商场、超市、便利店、粮油经销店,尤其是政府扶持的城市便民菜场、社区菜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大众主食厨房等网点中择优选定。按应急标准改造一批网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提升粮油应急供应能力,并且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承担粮食供应的责任和义务。平时按市场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履行承诺,维护信誉,应急状态时作为政府救灾应急和调控的载体。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促进储存、加工、运输、供应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促进应急供应网络与现有储备体系有效配套、衔接,组织应急演练培训。按规定要求建立和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确保随时投放市场,保证应急需要。全国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应满足15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要。对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人口密度小的西部地区,设立必要的临时供应点,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应急供应需要。
  第二节 提高粮油应急配送能力
  制定粮油配送中心规范和改造建设规程,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库)、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整合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成品粮批发市场,提高突发事件发生时粮油的应急供给、调运、配送能力。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增强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加工保供能力,提高即食食品的生产能力和供应的及时性。
  鼓励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配送网络,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社区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建立各类突发事件条件下粮油及食品运输配送的应急预案,以及装备征用调度能力,完善跨区域粮油应急储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流体系,提高复杂条件下粮油应急运输协同保障的能力。探索建设陆空水三位一体的粮油及食品应急配送投放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强各类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国防安全等情况下的应急供应能力。
  第三节 增强粮油应急加工能力
  依托骨干企业建立应急粮油生产加工能力储备,现有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不足的,适当增建部分应急加工企业,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优先选择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地方骨干粮油加工企业,特别是具备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的企业,承担应急粮油及食品的加工能力储备任务。支持一批企业围绕提升应急加工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粮油应急加工骨干企业成品粮仓储条件,完善应急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低温储存技术,提升粮油应急加工企业仓储和配送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一体化的粮油应急示范企业。
第五章 保障粮油质量安全
  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放心粮油”供应销售网络平台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
  第一节 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资源,分类配备粮油检验仪器设备,全面实现粮油理化品质、安全卫生、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转基因等检验监测能力,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依托现有大中型粮食企业、成品粮批发市场的检验资源,建设一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粮油标准验证站,逐步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和后评估体系。
  第二节 发展“放心粮油”销售网络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到2020年力争80%以上的社区、乡村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粮油供应质量的提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粮油消费的质量安全。根据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的要求,制订“放心粮油”店的行业标准。从现有各类零售网点中择优选定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按标准进行规范化改造,并授予“放心粮油”店的标牌。坚持市场化原则,推动建立为示范店供货的规范的粮油加工、配送渠道,并加强对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加大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力度,建立和完善“放心粮油”食品安全、索票索证、诚信档案等经营管理制度,为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粮油产品消费质量安全水平打好基础。
  第三节 建立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采用物联网、快速检验等技术,开发和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以覆盖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其子系统为支撑,制订粮油及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程行业标准,构建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相衔接的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粮油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应急供应体系和成品粮批发市场等建设,基本实现“放心粮油”网点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建设一批粮油流通质量安全追溯点,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充分发挥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作用,实现对粮油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从源头上确保各环节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企业诚信体系、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建设,所有粮食企业建立征信记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通过社会约束,规范粮食企业经营行为。
  第四节 提升粮油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制订污染粮食干预性收购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产销区联动追溯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体系。按照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污染粮食的收购和处置工作。提升污染粮食处置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污染粮食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
第六章强化粮情监测预警
  整合现有粮食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成包括信息采集、警情分析、信息发布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和完善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制度,推进“智慧粮食”建设,增强国家调控市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一节 建设粮情信息采集平台
  完善粮情信息采集平台。依托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整合行业现有网络资源,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的信息采集点互联互通,建立国家粮情信息采集体系。实现信息在线填报、审核、汇总,规范粮情信息采集内容,完善粮食市场统计监测体系,优化粮情市场监测网点布局,加强对重点粮食品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测。
  建立部门信息协作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统计、交通运输、海关、科技、商务、气象、农发行等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构建涵盖种植、收购、储藏、运输、加工、消费、贸易、质量、政策等综合信息,促进信息公开,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二节 构建粮情监测预警分析系统
  加强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分析。以粮食供需和市场价格监测为重点,加强动态信息监测和数据深入挖掘,建立以主要粮油品种为核心的国内国际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测体系。科学分析粮油供求形势,开展中长期供求趋势预测工作,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跟踪国际市场变化,重点强化世界农产品产量、贸易量、消费量、库存量、气象、现货、期货价格等信息采集分析能力,增强国际粮食市场话语权。
  健全警情层级评估确认机制。研究建立粮情预警模型,实现短期、中期和长期相结合,常规、热点与应急监测互补,国内和国际市场监测兼顾,增强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前瞻性和权威性。建立主要粮食品种专家会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粮食价格指数,综合应用模型和专家分析系统,提高粮情监测预警分析能力。
  第三节 推进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全国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施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构建涵盖粮食基础信息、管理业务信息与流通信息的国家粮食安全数据资源,提升粮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能力。加强粮食收购、储存等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推进各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的粮食库存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注重与现有体系衔接,建立库存粮食标识制度,实现库存实物信息化管理。推进粮食应急保供信息化管理,实现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储备调节、应急供应保障、公共信息发布等方面的业务协同。
  第四节 提升行业信息服务水平
  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粮食信息发布渠道。满足生产者、消费者、流通企业及管理部门需求,涵盖粮食政策、市场价格、质量、供需等多层次的粮食信息产品,促进行业信息消费。合理运用专业化粮食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提升行业信息服务的影响力、权威性和覆盖面。
第七章 促进粮食节约减损
  深入推进节粮减损示范工程和专项行动,继续扩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范围,大力推进粮油适度加工和副产物高效利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的全社会节粮减损行动长效机制。
  第一节 进一步减少农户储粮损失
  加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规模和范围,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需要,大力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储存设施设备,在试点基础上推广适合其规模化储存的小型钢板仓等及配套设备。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绿色环保储粮新技术、新装具的研发推广应用。继续做好《“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协助农户建设粮食储存设施。
  第二节 推进粮食储运减损
  通过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消除露天存粮和“危仓老库”,推广绿色、高效、实用的仓储新技术,改善粮食储存设施条件,完成建设粮油仓储设施规划任务,明显降低粮食收储环节的损失。通过加强散粮运输、装卸设备及物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粮食“四散化”,减少粮食运输环节的损失。
  第三节 加强粮油加工节粮减损
  引导企业成品粮适度加工,鼓励开发全谷物等营养健康食品,明显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加快完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加工产能规模。淘汰一批工艺落后、食品安全和环保不达标、物耗能耗高的落后产能。加强粮油加工企业节粮减损技术改造,推广节粮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和设备,明显提高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出品率。
  支持大型加工企业加强米糠、稻壳、碎米、玉米胚、麦胚等副产物高效利用,构建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综合利用全、带动能力强的现代粮油加工示范基地或集聚区,明显提升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其中米糠综合利用率争取达到近50%。
  第四节 促进粮油科学健康消费
  强化粮油科学消费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平台和社会媒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全民粮油营养健康科学消费知识,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以及粮食产后损失浪费调查,提高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并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爱粮节粮减损教育示范基地。依托现有粮食仓储、物流、加工大型龙头企业、粮食科研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加快建设一批国家节粮减损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面向学校和社会公众,科学设计爱粮节粮、营养健康、质量安全等互动体验活动,开发制作专题科普宣传片、宣传册以及模型等,搭建爱粮节粮科普资源信息平台,提升节粮减损宣传活动的保障能力。
第八章 投资来源及效益分析
  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投资及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稳定的投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第一节 投资来源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把粮食仓储设施等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之一,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分别落实。确需中央投资支持的,结合中央投资安排的重点和原则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粮食仓储设施及跨区域粮食现代物流等重大项目。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和“粮安工程”的建设需要,地方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盘活粮食企业现有的土地和区位优势等存量资源,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能通过市场化解决的,要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放宽和合理引导市场多元主体投资经营领域,逐步建立“负面清单”发布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投资领域。
  第二节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实施本规划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将有效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浪费,明显提升粮食流通效率和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增加粮食产业综合效益,到2020年预期每年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1300万吨以上,相当于每年开发了3700多万亩的无形良田,每年粮食流通环节损失浪费将减少40%以上,可实现直接经济效益300亿元以上。通过绿色储粮、现代物流和新型设备的应用,有效提高粮食品质,明显降低粮食储存物流成本,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规划实施将显著增强粮食收储能力,极大方便农民售粮,直接增加种粮农民收入。通过国家提价托市政策性粮食收购,帮助广大受灾农户采取相关措施使受灾粮食提等进级等,可促进粮农每年增收300亿元左右。规划实施将全面增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从源头大幅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食品消费的营养健康水平,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实施将明显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时效性,提高粮食市场抗风险能力,将国际粮食市场波动影响基本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基本稳定宏观经济增长预期和物价总水平。规划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信息监测及预警等建设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拉动钢材、水泥、建筑、运输等传统行业生产,加快新材料、相关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消费,拉动国内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生态效益:规划实施将明显减少粮食产后损失浪费,节约大量耕地、水资源和能源,按照每年节粮1300万吨计算,相当于每年可节水100亿吨,节能468万吨标准煤,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20万吨,还可有效缓解农药、化肥大量施用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粮食消费环节浪费减少,还将明显减少城市垃圾填埋场的食物腐烂及交通工具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贡献。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本规划,通过绿色储粮、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明显带动粮食流通各环节的节能减排,也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会产生固体废料、粉尘、噪音及少量污水及废气排放,但通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动态监测等,能够使污水、粉尘及噪音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通过气调储粮、生物防治虫害等绿色储粮技术代替磷化氢熏蒸杀虫技术,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因此,实施本规划,总体上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并能有效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
第九章 政策措施与组织保障
  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任务艰巨,必须从我国国情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措施,综合施策,为“粮安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按照中央与地方粮食事权划分,健全“粮安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制,将省级政府负责区域内粮食收储供应安全建设任务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守住本地区粮食流通工作的底线,加强本地区粮食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健全粮食收购、储备、仓储物流和供应体系,加快构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体系,确保本地区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供应不断档,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责任。
  第二节 深化改革创新
  全面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粮安工程”建设。统筹兼顾国内国际粮食供求变化,研究建立现代粮食储备体系,调整确定合理的储备规模和储备调节机制。改进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投资方式。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模式,促进资产优化组合。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与民营粮食企业的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新型市场主体。培育一批跨粮食产销区的大型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粮食市场竞争,增强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三节 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加大投资力度。建立中央财政投入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及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地方财政要支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
  第四节 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加快改革步伐,创新支持政策,对纳入“粮安工程”规划范围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落实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退城进郊,合理布局。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鼓励其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安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商业性银行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第五节 加强协调指导
  加强规划的实施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粮食局具体负责实施“粮安工程”,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铁路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作为建设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依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储粮总公司等中央粮食企业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订本企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节 改革项目管理方式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涉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等相关要求办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强化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严格落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取得实效。
第七节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加强规划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的评估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评估,不断调整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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